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5 19:51:00
九旬老人因与保姆共同生活,遭子女拒养,求助社区。经社区普法调解,子女终于明白法理,承诺履行赡养义务。
6月10日,家住敦化化工路17号院的九旬老人罗大爷(化姓),走进太铁二社区寻求帮助。原来,老人育有5个子女,如今却均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使其陷入老无所依的困境。社区干部和网格员热情接待了罗大爷,并展开走访调查。经了解,矛盾的焦点集中在罗大爷的个人生活选择上。原来,罗大爷的老伴去世后,他雇佣了一位保姆照料起居。近两年,老人与保姆的关系发展成共同生活。此情况引发了子女们的强烈不满,认为父亲此举不合适。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5个子女最终达成一致,以拒绝赡养作为对父亲“一意孤行”的回应。
面对此类家庭纠纷,太铁二社区高度重视,社区干部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明确掌握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规定,5个子女不赡养父亲的理由不成立。6月14日,社区积极协调罗大爷的5个子女开了一次家庭会议,共同商讨并形成具体的赡养方案。了解法律规定的子女们均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一场因老人晚年生活选择引发的赡养风波,在社区依法依情调解下,得到了有效解决。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法定的、无条件的赡养义务。父亲年逾九旬,子女必须赡养。父亲与保姆共同生活(同居)属于其人身自由,子女无权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无论父亲与保姆是雇佣关系、同居关系,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均不解除子女的赡养责任。面对子女的行为,父亲可请求调解,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子女拒不赡养情节恶劣(如导致父亲生活无着)的,可能涉嫌遗弃罪。总之,子女必须赡养父亲,其与保姆生活非免责理由。财产争议(尤其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或大额赠与)需依法单独解决,不能与赡养义务捆绑。
并州新闻 记者 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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