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6:15:00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出,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公办养老、托育、医疗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高中、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新华社)
十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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