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2:37:55
【来源:南海网】
南海网3月2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原本,果业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种植“手撕凤梨”是一件双方得利之事,最终因产量和收购价闹上了法庭。二审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庭前、庭后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近期,海南丰某果业公司与叶某定签订《凤梨种植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种植“手撕凤梨”,叶某定有偿提供凤梨种苗、种植药肥,无偿提供种植技术,并保证凤梨果实产量不低于每亩3000公斤,培育的凤梨种苗产量不低于每亩12000株;凤梨果实成熟后,叶某定以不低于每公斤3元的价格将凤梨果实全部回购。
海南丰某果业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以凤梨产量、销售价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某定支付违约金505008元、赔偿损失288985元,并按市场价回购凤梨种苗。叶某定反诉请求海南丰某果业公司支付种苗款115396元及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叶某定向海南丰某果业公司赔偿损失,海南丰某果业公司向叶某定支付种苗余款。海南丰某果业公司不服,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种子、树苗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其质量安全关乎农民收入、农业发展,对案件进行审慎处理,寻求多元化解方案。考虑到涉案标的物“手撕凤梨”种苗属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具有较高经济价值,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纠纷矛盾,庭前、庭后多次与双方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调解,双方签收调解书当日即时履行了调解书的内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该案系种业领域做实定分止争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基于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通过平衡用种主体与供种主体的利益关系,倡导当事人消除分歧、互谅互让、和合共赢,促成案结事了,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贯彻到具体案件中,既保障用种安全,又维护种业健康发展。
2025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涉“手撕凤梨”种植合同案入选。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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