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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N”模式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5:17:00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公开听证。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盛宴)去年以来,彭泽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建立“人民监督员+N”履职模式,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13件次,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和听证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助力检察公开透明。该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横过马路的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刘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留在事故现场等待,并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被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办案检察官就此案拟不起诉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人民监督员通过了解该案案情、听取各方意见,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有效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和社会矛盾的化解。

“人民监督员+巡回检察”,助力社矫工作高质量发展。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2次。该院对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下设的各乡镇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

如在检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矫正档案中《实地查访笔录》无被走访人签名、谈话笔录制作不规范。办案检察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反馈。该所表示将严格落实矫正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要求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查访时不少于2人,规范制作谈话笔录,确保被谈话人、谈话人、记录人签字。受邀的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此次巡回检察,更直观了解到社区矫正工作,并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确保社区矫正各项监督措施落实到位的推动作用。

“人民监督员+宣告送达”,助力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宣告送达4次。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辖区内部分宠物店和宠物诊所存在违规从事兽药经营等行为问题。如某宠物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销售兽药、未按规定设置诊疗病例、兽药购销记录等。为规范兽药经营、宠物诊疗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县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会,见证检察机关对该检察建议进行宣告送达,建议县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督促上述宠物店和宠物诊所,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兽药销售的行为进行整改,规范设置诊疗病例及兽药购销记录,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骆建说:“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宣告送达,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彰显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助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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