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17:25:00
今天(5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省已出台《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措施》,将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提升成果转化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
“《改革措施》从有效提升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活跃度的角度出发,优化完善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包括四个部分共20条具体措施。”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安守海介绍,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聚焦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问题,结合贵州实际,我省研究制定了《改革措施》,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改革举措。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权属不清成为制约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的核心症结。针对“不敢转”难题,《改革措施》提出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扩大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四项改革举措,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激励兼容-管理闭环”的转化生态。
《改革措施》明确,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充分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对其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行决定转让、授权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需审批或备案;科研事业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推动“管得过多”向“放管结合”转变。
针对“不愿转”难题,我省构建“绩效导向、合理分配、激励有效”的制度框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其中,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等举措的提出,尤其值得关注。
《改革措施》明确,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除正职以外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内设机构包括正职在内的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将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同时提出依规探索开展高校院所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持股改革。
此外,《改革措施》还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以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咨询等科研项目,可以提取和发放奖酬金。合同到账金额达50万元且履行完毕的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事业单位对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实行单列管理,在次年结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成果转化绩效导向,将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
针对“不能转”难题,我省提出支持科技成果入黔、推动科技成果开放共享和先使用后付费、常态化组织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多项改革举措,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科技成果和市场双向奔赴。
《改革措施》明确,重点引进省外高校院所、企业等优质科技成果来黔转化。支持省外创新创业团队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来黔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培育,并在各类人才计划、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成果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转化,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在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再收取费用。推动大量财政资金资助形成、但长期未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实现开放共享。
支持由企业牵头或由企业与成果供给方共同牵头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探索以“揭榜挂帅”形式组织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对新建的中试基地(平台)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在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新增技术经理类别,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按服务成果转化实绩实行奖补。
记者: 陈杉杉 梁林杰
为科研成果转化“松绑” 贵州提出20条措施深化科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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