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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新策!从管理到服务,山东转变“主管部门”角色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8:33:00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21条,将于2025年4月底前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政府网站发布,最终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4月9日,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战略规划所所长刘德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文件的印发,一方面,可以破解‘碎片化’监管,为企业发展减负增效;另一方面,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由从前的‘管理者’向‘服务者’加速转变。”

实施清单管理制,压减检查次数

《实施意见》共分5个方面21条措施,首先是实施清单管理、统一检查标准,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于2025年4月底前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政府网站发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其次,山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梳理形成“检查表单”,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同时,全面推行企业“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将企业合法经营迫切需要了解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信用修复等信息告知企业,加强日常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

《实施意见》还将持续纠治运动式、“一刀切”式涉企行政检查,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对本地、本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实行计划管理,经评估确需开展的,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实现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督,严格扫码入企后,检查信息“云录入”,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提出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从而改革检查方式、压减检查次数,尽量整合检查计划和任务方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深化分级分类监管改革,对风险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同时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4月9日,国内某知名企业山东基地的管理层王斌听说印发了《实施意见》,并认真阅读21条措施后,对记者说:“如果‘综合查一次’能够顺利落地,不仅主管部门能‘应查尽查’,我们企业管理者也能将更多精力放在生产上。”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部分工业企业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综合查一次”改革等举措颇为支持。不过,部分食品行业中的企业认为,规范的涉企行政检查仍必不可少,也会继续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转变角色完善营商环境

“以前完善营商环境注重的是提升,尤其是提升服务效率。”作为区域经济专家,刘德军将此前完善营商环境的举措总结为“1.0”版本,现在的“2.0”版本则重在转变,“《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思考问题,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而非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想问题。”

刘德军表示,从前涉企行政检查实施主体的角色是主管部门,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未来,“主管部门”将频繁以“服务者”的角色赴企业检查走访。“如消防检查,该布置灭火器的地方没布置,以前可能就是单纯的处罚;现在必须教给企业灭火器该怎么采购、怎么设置、怎么使用维护。”

“既然是‘服务者’,那么‘主管部门’为企业送上的就不能只是罚单,更应该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企业也不会因为应付检查而焦头烂额,只会因为问题的解决而受益。”刘德军如是总结。

王斌则注意到《实施意见》提出,“形成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并开展差异化监管”的相关标识。“很多大型企业本身就有安全检查制度,运营管理十分规范,建议主管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合并检查举措;同时一些小型企业运营管理有待规范,这种情况主管部门就应该加大检查频次、力度,或帮助其建立科学的运营机制、赋能企业。”

(大众新闻记者 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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