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1:0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药品许可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工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依规对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换发并免于现场核查。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免于现场核查)信息表
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免于现场核查办件
来源: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编辑: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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