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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所有学校注意!“19个不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6 21:26:00    

@金湾家长们

日前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通知

就进一步加强教育APP入校管理

出台十条措施

在落实选用要求、规范选用流程、

强化数据安全、规范教学行为、

加强管理培训上

要做到“19个不得”




十条措施

具体包括


明确管理范围;

完善责任体系;

落实选用要求;

规范选用流程;

规范备案流程;

强化数据安全;

规范教学行为;

加强管理培训;

开展自查自纠;

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

教育APP的管理范围涵盖

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

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

学生学习与生活

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

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此外

通知还明确要求

教育APP入校管理

要做到以下“19个不得”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APP,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须免费面向学生提供,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支付企业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

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凡未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的教育APP,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选用。

同一类型的备选教育APP原则上不得少于3款。

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作为教育、管理工具,学校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娱乐游戏。

不得使用教育APP公布学生成绩排名以及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

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

学校、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统一推荐使用教育APP。

加强工作纪律教育,学校、教师不得通过要求使用、推荐使用教育APP违规获利。


通知要求,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育APP使用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范畴,根据已在系统填报的教育APP情况到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各学校应定期开展本校教育APP使用情况的自查检查,掌握教育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



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

珠海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入校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

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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